请问什么情况才能叫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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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情况才能叫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请问什么情况才能叫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目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1,这里规定的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就是要听从劳动者,工会等的意见,由用人单制定。2,这种规章制度,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要向劳动者公示,包括发放规章制度或公示的。4,一但发生纠纷时,可以这种规章制度做为依据。三,关于具体的内容;(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二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