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买卖双方需要什么资料
展开全部
1、卖方:如果卖方是单身无共有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票、银行存折、户口本、手章。如果卖方是已婚状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票、银行存折、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手章、结婚证,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如果卖方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要共有权人根据其婚姻状况携带以上对应材料。
2、买方:如果是婚前个人(或多人)购买房屋,需要携带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据及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如果是已婚者购买房屋,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款以及后期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一、楼房过户时的流程是什么?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二、西峰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材料
1、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2、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那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出售国有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住房产权变动或核定的产权比例文件和财政征收机关开具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等,作为办理立契过户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
2、买方:如果是婚前个人(或多人)购买房屋,需要携带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据及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如果是已婚者购买房屋,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首付相关票款以及后期过户时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一、楼房过户时的流程是什么?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二、西峰二手房交易需要什么材料
1、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2、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
(1)那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2)如果是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出售国有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住房产权变动或核定的产权比例文件和财政征收机关开具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等,作为办理立契过户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