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转让需要业主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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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腊游圆业公司转让,这是物业公司内部的问题,不需要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公司正在跟小区合同履行的时候,那么只要提供原来轮塌的物业公司服务就可以。
一、物业管理不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物磨握业管理不当需承担的责任可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主张由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相应的赔偿,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应的赔偿。物业管理不当属于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管理不当,业主大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不可以。若是小区的业主在自己没有正当的理由下,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属于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的相关约定,那么业主委员会这个时候就有权利要求业主在宽限期内去补交物业费,但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这样对于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没有过错,那么业主就必须按时去缴纳物业费。
三、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在实践生活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般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比如说供热等设备产生的能源费不要业主缴纳的范围,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缴的。如果物业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业主是有权拒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物业管理不当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物磨握业管理不当需承担的责任可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主张由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相应的赔偿,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相应的赔偿。物业管理不当属于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果管理不当,业主大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严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一般不可以。若是小区的业主在自己没有正当的理由下,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属于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的相关约定,那么业主委员会这个时候就有权利要求业主在宽限期内去补交物业费,但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这样对于业主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没有过错,那么业主就必须按时去缴纳物业费。
三、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在实践生活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般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据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比如说供热等设备产生的能源费不要业主缴纳的范围,那么业主是可以拒缴的。如果物业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业主是有权拒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