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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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如何进行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过程,现简要回答如下。第一,办理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滞义务的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一,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二,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五,如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原件,配合回收。第三,办证方式是现场办证,向就近税务机构递交资料,合法税务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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