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收据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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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房收据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同时也能够证明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相应的付款义务。但其也仅能作为付款证据使用,在我国的法律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登记,有无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时,要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应该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所以如果只是拿到了收据并不能证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证明你与房主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记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用到收据作证明的时候都是在法庭的质证环节,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达到一定的证明目的。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买房收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它与付款转账记录可以形成完美的证据链条,从而保障我们的合同权利不被侵害。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
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可能就会自己败诉。
购房收据丢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因为购房发票的用处是很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发票,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发票,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2、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证明房子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经归购房人本人所有,而没有购房发票就不能证明这种关系,无法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3、有的城市在办理落户的时候,落户的时候会要求提供购房发票。买房人入住新房后要凭购房发票去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没有发票落户都麻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所以如果只是拿到了收据并不能证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证明你与房主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记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用到收据作证明的时候都是在法庭的质证环节,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达到一定的证明目的。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买房收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它与付款转账记录可以形成完美的证据链条,从而保障我们的合同权利不被侵害。
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
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交付了房屋的价款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没法证明交付价款,所以在诉讼活动当中很有可能就会自己败诉。
购房收据丢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因为购房发票的用处是很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发票,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发票,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2、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证明房子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经归购房人本人所有,而没有购房发票就不能证明这种关系,无法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3、有的城市在办理落户的时候,落户的时候会要求提供购房发票。买房人入住新房后要凭购房发票去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没有发票落户都麻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