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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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为的不同分别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