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区别是什么

王远义
2023-03-18 ·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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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代不同1、建设工程: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2、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二、范围不同1、建设工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2、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特点不同1、建设工程:除具备一般工程项目特点外,还具备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整体性强和固定性等特征。2、建筑工程:具有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区别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现代大厦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虽然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属于违法分包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四款,当存在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此处的合同应是发包人与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此产生的是法定合同解除权,但解除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是什么
(1)人员的控制。项目质量控制中人的控制,是指对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者、只会者和操作者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人,作为控制对象能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动力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达到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的目的,除了加强纪律教育、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只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外,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本着人尽其才,扬长避短的原则控制人的使用。(2)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①建筑材料品种繁杂,质量及档次相差悬殊,对用与项目实施的主要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进行补验。检验所有材料合格证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②所有各种构建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凡标识不清或者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质量保证材料有一点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性程度决定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查。③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使用于工程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一般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等四种。(3)机械设备控制。制定机械化施工方案,应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机型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三方面予以控制。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的原则,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上轻巧和维修方便的要求,贯彻执行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工具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4)方案控制。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时,必须结合项目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以确保工程质量。(5)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控制。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为了更有效地做好事前质量控制:①要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工艺流程是进行施工才做的一句和法规,是确保工序质量的前提,任何操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②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主要活动条件有施工操作者、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只有将它们有效地控制起来,使它们处于被控状态,才能保证每道工序质量正常、稳定。③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工序活动效果是评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尺度,因此必须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即使掌握质量动态,自始至终使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④设置质量控制点,一边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进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1、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项目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为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2、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通过对各个系统、各项工作和各种数据的管理,使项目的信息能方便和有效地获取、存储(存档是存储的一项工作)、处理和交流。二、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原则1、信息指的是用口头的方式、书面的方式或电子的方式传输(传达、传递)的知识、新闻,或可靠的或不可靠的情报。声音、文字、数字和图像等都是信息表达的形式。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应认识到信息也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资源之一。2、信息管理指的是信息传输的合理的组织和控制。施工方在投标过程中、承包合同洽谈过程中、施工准备工作中、施工过程中、验收过程中,以及在保修期工作中形成大量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不但在施工方内部各部门间流转,其中许多信息还必须提供给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方、设计方、相关的施工合作方和供货方等,还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应有序地保存,可供其他项目施工借鉴。上述过程包含了信息传输的过程,由谁(哪个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在何时、向谁(哪个项目主管和参与单位的工作岗位或工作部门等)、以什么方式、提供什么信息等属于信息传输的组织和控制,这就是信息管理的内涵。3、信息管理不能简单理解为仅对产生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一般的信息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和提高信息管理的水平,施工单位和其项目管理部门都应设置专门的工作部门(或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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