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税制度有哪些?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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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把所有税种按其特点和属性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在省级及其以下建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为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目前中国已初步确立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框架,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商品劳务税类。(2)所得税类。(3)财产税类。(4)其他税收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把所有税种按其特点和属性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在省级及其以下建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为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目前中国已初步确立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框架,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商品劳务税类。(2)所得税类。(3)财产税类。(4)其他税收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