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给别人要不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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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借给别人要不回来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找到借款人协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也可以寻找与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压力。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欠钱不给,起诉有用吗? 1、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是公力救济,较之于私力救济更为权威,在某些方面也更为有效; 2、如果债权债务属实,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获得给付判决,债务人受到生效判决的拘束,如果不主动履行,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诉讼来追回欠款,是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当事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会丧失胜诉权。综上所述,欠钱不给,起诉是有用的。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找到借款人协商。向其索要借款,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也可以寻找与借款人共同的好友,一同向借款人索要,施加压力。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借款人对支付令未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准备好以下材料: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欠钱不给,起诉有用吗? 1、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是公力救济,较之于私力救济更为权威,在某些方面也更为有效; 2、如果债权债务属实,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获得给付判决,债务人受到生效判决的拘束,如果不主动履行,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法院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诉讼来追回欠款,是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当事人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会丧失胜诉权。综上所述,欠钱不给,起诉是有用的。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