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板克扣工资能追回吗?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您好,亲。老板克扣工资可以追回。如果不想在那干了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18
您好!老板克扣工资能追回吗?
您好,亲。老板克扣工资可以追回。如果不想在那干了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亲,此外如果要走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这一步的话,除要求支付工资外,还有两项补偿可以要求:1.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如果您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亲,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