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婚前房登记在对方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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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07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婚前房登记在对方的名下
亲,您好,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没有表示明确赠与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如果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赠予给自己个人儿子或者女儿的,而且是在全款购买的情况下,这个财产他就是属于一个婚前个人财产,假如后期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现象,这个房子他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包括婚后双方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婚后大家一起偿还贷款,婚后,双方的工资,公积金,投资所得等,除此以外,婚前的个人持有财物,他是不计入公共财物之类的。你这边遇见的情况是什么呢?你可以和我说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