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2023年新规定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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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律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适当增加了产假天数。 1、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即一共是158天; 2、河北、浙江、福建总产假天数为158天、180天:河北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浙江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福建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23
产假2023年新规定158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法律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又适当增加了产假天数。 1、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即一共是158天; 2、河北、浙江、福建总产假天数为158天、180天:河北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浙江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福建规定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3、吉林、西藏总产假天数为1年:吉林规定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西藏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4、黑龙江、甘肃总产假天数为180天:黑龙江、甘肃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5、江西、青海总产假天数为188天:江西、青海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6、河南、海南总产假天数为190天:河南、海南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7、重庆、广东总产假天数为178天:重庆、广东规定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8、广西总产假天数为148天:广西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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