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城市问题,在园林规划景观这个方面上,我们可以有哪些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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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虽然目前中国的风景园林设计还不成熟,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未来我国风景园林的发展,既不能依赖于抄袭国际园林大师的作品,又不能生搬硬套我国古代的园林形式,而是应该深入研究其中研究本质,做到情景相依。
确定合理的规划设计。设计师在创作之初,就要有一个鲜明准确的立意,结合现状对其性质、功能和形式定位,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尽可能多的找出解决方案,以寻求综合性的创作路线。首先是要考虑当地绿地的分布地和所占比例,最大限度的加以利用;其次是要善待园林建筑,由于建筑构筑物、雕塑等硬件往往是构成园林景致的要素,所以在园林设计中,要十分注意这些硬件的设计;最后是要注意园林的整体布局,从细微之处落手,从整体形象规划,为园林设计加分
“因地制宜”布局园林。结合国情,基于实践,是我国现代园林规划设计的本质所在。目前,在许多城市的发展规划中,都把风景园林的建设划为单独的一项,要使园林建设有自己的特色,最重要的当属“因地制宜”。中国地大物博,各个地区的风景皆不相同,园林的建筑当然应该结合地区特色,比如说闻名于世的苏州园林,秀美绝伦,而坐落于北京的皇家园林则大气非凡,南北特色显著,现代的建筑也要注意体现这一特点,因为正是有了地方的差别,才使得园林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不至于产生审美疲劳,更重要的是,通过园林的展示,每一块土地都能展现出它独有的内涵与特色。
公众参与设计。设计师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另一方面,要欢迎公众参与到设计中来。现代风景园林设计是为全民服务的,所以公众才是真正的使用者,而园林设计规划的合理与否,则将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公众的参与能集思广益,使决策更为科学,增强设计项目的可操作性,避免设计师陷入自我陶醉之中,可以使园林的设计更加人性化,真正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
法律法规的支持。以法律为后盾才是我国风景园林发展的终极保障。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91年的《城市绿化条例》,还有建设部公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园林设计,但这并不完善,很多都是以前颁布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执行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不按章办事,缺乏监督,使得园林的建设仍停留在原地,进步缓慢,所以要注重法律,执行法律,以法律为保障,我国的园林事业才能真正取得进步。
有啥说啥,现代人建设园林景观大多设计师把理念贯彻的太复杂了
我个人认为,园林美化,要的就是简单的,好看
简单设计复杂化。设计不能一味追求奢华,而失掉了本身的质朴,朴素是种理念,简约有时更能体现身份。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城市空地和街道的绿化设计只需简单即可,比如上世纪五十年代英雄纪念碑周边的油松,八十年代机场路边的杨林大道等,这些都是简单设计的典范,在今天看来也是值得称赞的经典作品。但现在的一些设计师,为追求所谓的“亮点”,恨不得把所有的元素都运用其中,但出来的作品却显得浮躁和大好喜功,失去了本色,作表面文章的居多
这些,不知道能不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