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99年颁发的暂行办法1998年之前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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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好,还是1999年颁发的暂行办法,1998年之前是不用的你们1999年颁发了战胜办法,要在1999年到某一个时间段才能使用1998年之前呢要经过研究把这个办法确定下来,才能够在1999年正式的使用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06
请问1999年颁发的暂行办法1998年之前使用吗
你好,还是1999年颁发的暂行办法,1998年之前是不用的你们1999年颁发了战胜办法,要在1999年到某一个时间段才能使用1998年之前呢要经过研究把这个办法确定下来,才能够在1999年正式的使用
根据社保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断缴的,通常不允许以补缴的形式来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因单位原因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补缴,需要由单位到社保相关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通常是不允许补缴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之前所缴纳的社保会作废,如果参保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那么可以采用以下2种方式进行社保“补缴”:1、延长缴费年限如果社保累计缴费年限还差几年就到15年,那么可以选择这种解决方式来累计剩下的缴纳年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继续工作延迟退休,这样就会有工作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保,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社保,从而延长社保缴费年限至15年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障。一般来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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