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驾照换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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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及程序
1、办理地点:在市车辆管理所和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办理。三区二县人员的摩托车驾驶证在三区二县车管所办理。
2、程序:首先到车管所02幢驾驶人之家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其次到二楼39-42窗口办理初审手续,再到二楼
63、64号窗口缴纳费用。最后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39-42号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二、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须审核护照,要求有关信息相一致)。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注:为方便群众,车管所一楼驾驶人之家专门设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打印(需签字)、体检、数码照相、录指纹窗口。
七、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一、办理地点及程序
1、办理地点:在市车辆管理所和车辆管理所江北分所办理。三区二县人员的摩托车驾驶证在三区二县车管所办理。
2、程序:首先到车管所02幢驾驶人之家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其次到二楼39-42窗口办理初审手续,再到二楼
63、64号窗口缴纳费用。最后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39-42号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二、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二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须审核护照,要求有关信息相一致)。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注:为方便群众,车管所一楼驾驶人之家专门设立《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打印(需签字)、体检、数码照相、录指纹窗口。
七、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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