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违章处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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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交警事故中队
地址:花都区松园大道4号
2、从化大队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镇青云路353号
3、广州港大队
地址: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东江大桥东北侧
4、南沙大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发展路4号之一
5、黄埔大队
地址:广州市黄浦区广汕四路三号(开创大道广汕路路口)
6、番禺大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315号
7、增城大队三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8、增城大队二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开园路9号
9、增城大队一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8号
10、花都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红棉大道北39号
11、花都大队七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路口
12、花都大队六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机场高速花山出口处)
13、花都大队五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2号
14、花都大队四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S118线炭步镇炭步大桥往南一公里
15、花都大队三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四街
16、花都大队二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大华二路21号阳光阁西门
17、花都大队一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2号
18、巡逻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
19、高速三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
20、高速二大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路1399号
21、高速一大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
22、环城大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
23、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
24、天河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6号之一
25、海珠大队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
26、荔湾大队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73、79号
27、越秀大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0、132号
28、高速五大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469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地址:花都区松园大道4号
2、从化大队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镇青云路353号
3、广州港大队
地址: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东江大桥东北侧
4、南沙大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发展路4号之一
5、黄埔大队
地址:广州市黄浦区广汕四路三号(开创大道广汕路路口)
6、番禺大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东环路315号
7、增城大队三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8、增城大队二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开园路9号
9、增城大队一中队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8号
10、花都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红棉大道北39号
11、花都大队七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路口
12、花都大队六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机场高速花山出口处)
13、花都大队五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2号
14、花都大队四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S118线炭步镇炭步大桥往南一公里
15、花都大队三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四街
16、花都大队二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大华二路21号阳光阁西门
17、花都大队一中队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农新路12号
18、巡逻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
19、高速三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25号
20、高速二大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路1399号
21、高速一大队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61号
22、环城大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
23、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
24、天河大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石路6号之一
25、海珠大队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
26、荔湾大队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73、79号
27、越秀大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0、132号
28、高速五大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469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