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区别

姜超
2022-12-18 · 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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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成立是一种公司满足成立条件而存在的合法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一、公司存在的瑕疵影响公司成立吗?
公司发起人存在的瑕疵影响公司成立。但不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实、不诶反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财产等。若抽逃行为导致公司丧失人格的,则公司不成立,若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可以予以补正,公司可以依法成立。
二、母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如下:
1、关系不同。母子公司之间是投资人与被投资人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开具银行询证函;
3、开立临时验资存款账户;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
7、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8、税务登记;
9、开立银行基本户;
10、纳税申报。
二、公司设立无效的情况如下:
1、设立主体存在瑕疵。发起人或者股东主体资格欠缺或意思表示有缺陷;
2、设立行为本身有瑕疵。设立公司时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要求,或者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
3、其他原因。例如公司创立大会已决议不设立公司。
总而言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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