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实质条件如何确定?

陈友联
2022-12-14 · 经济纠纷,婚姻家庭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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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有:
1、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前述已过法律的,均为有效;
3、涉外婚姻实质要件的其他法律适用。
一、涉外婚姻怎样继承
涉外婚姻继承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遗产在中国,只要被继承人也在中国,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果遗产在中国,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什么样的婚姻可以认定事实婚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未按法律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怎么分辨事实婚姻与同居?
分辨事实婚姻与同居的方式如下: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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