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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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属于传染病,目前我们国家确定为以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一、隐瞒疫情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瞒报疫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二、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几年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有特殊身份的人,如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如果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成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对于其他没有身份的人,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如下: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总而言之,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一般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以及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将会予以刑事处罚。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怎么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法定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一、隐瞒疫情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瞒报疫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二、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判几年
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有特殊身份的人,如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如果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成立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对于其他没有身份的人,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如下: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总而言之,故意传播传染病罪在法律上没有这一罪名。对于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一般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以及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将会予以刑事处罚。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怎么处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法定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