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补助死亡后还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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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今年的应该还可以,明年就不能领了。一、关于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
(一)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是指对已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移民身份并登记造册,进入享受直补政策范围的移民,因移民身份和人口自然变化而丧失规定的扶持条件后,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的行为。
(二)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的动态管理应坚持主动跟踪、公开公正、规范统一、及时调整的原则。
(三)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在后期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资格。
1、农村移民死亡的;
2、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部队晋升为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的;
3、聘用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两年后户口仍未迁回原登记村组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直补资金。
(四)终止享受直补政策资格的移民自终止年度的下个年度起不再发放直接补贴。
(五)直补移民人口指标由各区、县(市)包干使用,20年不变。减人不减指标和资金。各区、县(市)必须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节余指标的资金用于项目扶持,解决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六)区、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要为移民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市移民局上报上年移民动态管理情况。
(七)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今年的应该还可以,明年就不能领了。一、关于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
(一)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是指对已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移民身份并登记造册,进入享受直补政策范围的移民,因移民身份和人口自然变化而丧失规定的扶持条件后,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的行为。
(二)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的动态管理应坚持主动跟踪、公开公正、规范统一、及时调整的原则。
(三)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在后期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资格。
1、农村移民死亡的;
2、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部队晋升为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的;
3、聘用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两年后户口仍未迁回原登记村组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直补资金。
(四)终止享受直补政策资格的移民自终止年度的下个年度起不再发放直接补贴。
(五)直补移民人口指标由各区、县(市)包干使用,20年不变。减人不减指标和资金。各区、县(市)必须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节余指标的资金用于项目扶持,解决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六)区、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要为移民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市移民局上报上年移民动态管理情况。
(七)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