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死人司机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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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司机不一定全责,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司机主观状态、事故各方责任评定、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定。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司机是全责的话,则司机需负全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致死一方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64条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出具包含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系民事及刑事责任归责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怎么样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过了复核申请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二、出租车乘客开门碰倒行人谁的责任
出租车乘客开门碰倒行人有可能是出租车司机或者乘客的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怎么样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过了复核申请期限,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二、出租车乘客开门碰倒行人谁的责任
出租车乘客开门碰倒行人有可能是出租车司机或者乘客的责任,具体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