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展开全部
若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双方都有份,并可以进行分割。注意,离婚后同居期间买的房,认定的同居共有财产,而不能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即使双方同居后又复婚的,该套房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是由一方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其名下,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予以分割。另外,离婚后同居又买房子的,如果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是还想继续分割的,可以直接将房子赠与给孩子,也可以尽量节省更多分割的时间跟精力。所以说,不管是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还是离婚后同居买房等,需要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出资,而不是看双方的婚姻状态、同居状态等。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2.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6.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7.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