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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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18
乐山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哈。根据《四川省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乐山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下:一、基本补偿标准:1、农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3000元;2、建设用地:每亩补偿标准为6000元;3、林地:每亩补偿标准为3000元;4、草地:每亩补偿标准为1000元;5、水域:每亩补偿标准为3000元;6、其他土地:每亩补偿标准为1000元。拆迁四川乐山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标准确定:《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房用于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另行结算。二、被拆迁方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1、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补偿,也可以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征收部门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停业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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