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股东股权各占50%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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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