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专利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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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维码昌宏发明的;专利属于中国。 说起来二维码也不算是新鲜事物;1994年日本人原昌宏发明了二维码;而发明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移动支付;而是便于对汽车零件的管理。 有着二维码之父之称的原昌宏首次接受了中国媒体的采访;在采访中他坦言完全没想到二维码还能应用于移动支付领域。
当二维码刚刚推出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日本的重视。虽然二维码的发明者当时申请了专利,却没有找到二维码里面蕴藏的商机,所以就主动放弃了使用权。二维码就这样被搁置了起来。
没想到,二维码的巨大市场价值,却被一个中国人发现,这个人就是意锐新创公司的创始人王越。去日本工作了一年多,在接触到了二维码之后,在思考了15天时间后,王越决定回国创业。
2002年,王越创办了意锐公司,并联合一批北大、清华、哈工大毕业的优秀工程师,共同研发世界上第一款手机二维码引擎;2003年就获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快速识读引擎,并申报了条码识读方法和装置的国家专利;2005年又参与了中国二维码标准的建立,现已成为ISO的国际标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当二维码刚刚推出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日本的重视。虽然二维码的发明者当时申请了专利,却没有找到二维码里面蕴藏的商机,所以就主动放弃了使用权。二维码就这样被搁置了起来。
没想到,二维码的巨大市场价值,却被一个中国人发现,这个人就是意锐新创公司的创始人王越。去日本工作了一年多,在接触到了二维码之后,在思考了15天时间后,王越决定回国创业。
2002年,王越创办了意锐公司,并联合一批北大、清华、哈工大毕业的优秀工程师,共同研发世界上第一款手机二维码引擎;2003年就获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码快速识读引擎,并申报了条码识读方法和装置的国家专利;2005年又参与了中国二维码标准的建立,现已成为ISO的国际标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