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交易磋商分析题求大神专业解答
1.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
1.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2.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展开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
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2.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
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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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H公司销售部4月2日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那么,按照4月4日发出信件到19日答复送达H公司,在H公司约定的15日内,因此,合同成立。而H公司在接到纺织厂的复电之后并没有做出反应,因此,等于默认或不知不作答复等于确认合同成立。所以,种菜的结果可以矣——H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仲裁员,我认为A公司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因为,虽然A公司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但这是对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案,对发盘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因此合同成立。因此,卖方退回信用证的做法不当。
3、合同成立。
4、对方的要求合理——因为,受盘者是中间商,而中间商将发盘直接转给实际用户是可以的,且实际用户是在发盘方规定的时效内表示的接受。因此合同成立。
5、A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接收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接受的答复送达发盘方——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而从美国到中国特快专递是不能够于当天到达的。所以,B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接受的文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因为受盘方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而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这是我方处置失当,如果认为答复逾期,应该及时回电说明,而不予处置等于默认合同成立。
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那么,按照4月4日发出信件到19日答复送达H公司,在H公司约定的15日内,因此,合同成立。而H公司在接到纺织厂的复电之后并没有做出反应,因此,等于默认或不知不作答复等于确认合同成立。所以,种菜的结果可以矣——H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仲裁员,我认为A公司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因为,虽然A公司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但这是对产生争议的解决方案,对发盘的主要内容没有改变,因此合同成立。因此,卖方退回信用证的做法不当。
3、合同成立。
4、对方的要求合理——因为,受盘者是中间商,而中间商将发盘直接转给实际用户是可以的,且实际用户是在发盘方规定的时效内表示的接受。因此合同成立。
5、A公司的主张成立——因为接收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接受的答复送达发盘方——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而从美国到中国特快专递是不能够于当天到达的。所以,B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接受的文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因为受盘方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而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这是我方处置失当,如果认为答复逾期,应该及时回电说明,而不予处置等于默认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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