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1·25”较大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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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的配套电缆管道(DN1050砼管)工程在事故点附近由北向南同时从地下穿越京承高速、北京燃气集团管道、大唐管道。工程采用机械顶管作业方式,顶管管顶深7米(顶管机机头底距地面8.2米)。此处北燃管道管顶埋深8米,大唐管道管顶埋深3米(与顶管机机头净空约为3米)。由于事先不知道有北京燃气集团管道的存在,机械顶管直接导致该管道泄漏。
经开挖事故点发现,顶管机机头机头底部距离地面8.2米,北京燃气管道顶距离地面8米, 被顶管机机头顶伤,破损长15cm,宽2cm,深1.5cm。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6
大连金普新区“1·25”较大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心得体会
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的配套电缆管道(DN1050砼管)工程在事故点附近由北向南同时从地下穿越京承高速、北京燃气集团管道、大唐管道。工程采用机械顶管作业方式,顶管管顶深7米(顶管机机头底距地面8.2米)。此处北燃管道管顶埋深8米,大唐管道管顶埋深3米(与顶管机机头净空约为3米)。由于事先不知道有北京燃气集团管道的存在,机械顶管直接导致该管道泄漏。经开挖事故点发现,顶管机机头机头底部距离地面8.2米,北京燃气管道顶距离地面8米, 被顶管机机头顶伤,破损长15cm,宽2cm,深1.5cm。
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在该起事件中,虽然公司所属大唐煤制气管道未受到伤害,但教训深刻,其反映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反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事故当事各方都没有全面深刻汲取2014 年大连“6·30”新大原油管道被钻漏的事故教训。主要表现在:一是顶管穿越项目方和施工方没有摸排清楚施工区域内全部的地下隐蔽物的详细情况,所以选择顶管钻进埋深时没有安全避让北燃管道,反而正好顶到管道。二是北燃管道对管道周边活动监测不足。该项目包括开挖修建作业坑、接收坑及顶管作业已经在管道100米范围内施工10余天,但北燃始终未发现,所以也未采取任何介入和保护措施,直至被钻漏后才被动抢修。三是当地政府仍未明确管道交叉施工备案的主责单位和流程,当前各种管道交叉施工作业处于政府管控与横向协调缺位状态。2 . 重视程度不足, 管理不够精细。对“11·22”、“6·30”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不能做到举一反三,思想认识还存在盲区和侥幸心理,没有从自身管道管理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比如,对于交叉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没有严格做到“无证不能施工” 的要求,有推诿扯皮的现象;技术措施粗放, “1·25”突发事件中对于顶管长度的掌握,信息都来自施工单位,自己没有想到用多种方法进行比对验证(如现场检查过程中记录下顶进套管根数,可准确计算出已顶进长度,从而第一时间准确判断出泄漏管道一定不是我方管道);现场员工不能完全掌握管道基础信息,发生事故后,回答问题时不自信、支支吾吾,延误了事件判断及应急处置的时间。3.风险意识不强,分析防控不到位。北京处怀柔管道维护站对该交叉工程按照公司规定已经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接洽,并共同制定穿越施工方案与管道保护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在施工期间,维护站人员实施了现场监护。但管道维护 站对辖区相邻管道等地下设施心中无数,在管道保护方面与相邻油气管道“同舟共济”意识不强,没有确认过施工方是否掌握在顶管穿越区域有北燃管道,也没有主动提醒北燃对此交叉工程进行管控, 未能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及防控,直到管道天然气泄漏,最后导致“唇亡齿寒”,两家公司共同被动处置。4.现场监管不力,执行制度不坚决。按规定实施穿越施工时,应开挖探坑进行可视化管理(“一查、二测、三验证”),并派专人监护施工。此次交叉施工前,维护站由于担心光缆遭受破坏,而只将探坑挖到盖板深度,未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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