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到底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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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算法:
1、首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如收入
100,税率3%,应纳增值税=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
3、然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增值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6%(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0%或6%、3%)。
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6%如购货成本
100,对应进项税额
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
200,对应销项税额
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6%(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0%或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16%(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6、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6%),这里的16%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0%、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首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如收入
100,税率3%,应纳增值税=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
3、然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增值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6%(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0%或6%、3%)。
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6%如购货成本
100,对应进项税额
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
200,对应销项税额
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6%(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0%或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16%(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6、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16%),这里的16%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0%、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