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展开全部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1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3000—9000元;
(3)审判阶段:4000—12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3000—10000元;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万元(含1万元)以下:免加收
1万—10万元(含10万元):6%——5%,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4%,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3%,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2%,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5%,
5000万元以上:0.5%
四、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办理案件采取风险收费的,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倍。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六、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七、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1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3000—9000元;
(3)审判阶段:4000—12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3000—10000元;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1万元(含1万元)以下:免加收
1万—10万元(含10万元):6%——5%,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4%,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3%,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2%,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1%,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0.5%,
5000万元以上:0.5%
四、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办理案件采取风险收费的,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倍。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六、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七、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