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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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0月1日起,重庆将实行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准备使用公积金的购房者,要仔细阅读《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看自己如何才能有效使用公积金。
1、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高可贷40万,《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
2、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3、重庆二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1、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高可贷40万,《实施细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突出了对等的原则。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果一名职工需要贷款高额度40万元,那么他提出贷款申请时的上月账户余额需要达到2万元。
2、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职工的年平均缴存额为1.31万元、平均贷款额为25.8万元。在此之前,通过审议的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3、重庆二套房首付为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此次新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为20年,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