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罗仰侠
2022-12-11 · 法律顾问,投资融资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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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售楼人员的法律关系无非有两种:一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属于用人单位,售楼人员属于劳动者;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开发商委托售楼人员进行房屋销售。无论上述哪种法律关系,售楼人员的售楼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最终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开发商享有承担。从这个意义上,售楼人员的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对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一、开发商不兑现配套承诺怎么办
开发商不兑现配套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通过售楼广告就商品房配套承诺所作说明和允诺,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认筹和认购的区别是什么
认筹和认购的区别有:
1、认购房屋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正式销售前,通过优先选房、享受开盘价优惠甚至抽奖送车位等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购房者提前向卖方支付认购资金。一般认购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购房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一般情况下,认购后,买家会成为房地产的高贵客户,可以享受优先选房、打折等优惠。房地产正式开盘销售时,认购的购房者将按照优先的顺序选房,选房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家没有选择理想的房子,开发商将把所有的认购基金退还给买家。认购是指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向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出售房屋,认购人承诺在此期间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讨论购房事宜。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点是买卖双方约定谈判未来合同的义务,而不是签订合同;
2、认筹资金的实际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获得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收回大量资金,解决开发商的迫切需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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