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转到南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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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昆山社保转到南通怎么办理?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到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二、社保注意事项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跟在本地的社保缴纳有所不同,在异地社保首先要在转出地开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异地填写社保转移的申请,最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根据我国《参保凭证》的法律规定,在社保时要注意的是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出示自身的相关资料,不能作假或者借用他人的资料进行社保。
三、昆山社保怎么转移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到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二、社保注意事项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跟在本地的社保缴纳有所不同,在异地社保首先要在转出地开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异地填写社保转移的申请,最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根据我国《参保凭证》的法律规定,在社保时要注意的是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出示自身的相关资料,不能作假或者借用他人的资料进行社保。
三、昆山社保怎么转移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