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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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车撞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二)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三)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四)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五)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六)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七)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八)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九)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十一)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二)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三)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四)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五)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四、辽宁撞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以下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56元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01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94.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40.8万人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五、湖北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云南撞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018标准未发布)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附2018年全国标准,仅作参考一、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9251元二、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三、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112元四、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4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5688元。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667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832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303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32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8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327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360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二)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三)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四)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五)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
(六)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七)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八)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九)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十)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十一)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随便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二)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三)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四)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五)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四、辽宁撞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2018年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以下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4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56元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01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94.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40.8万人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五、湖北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云南撞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018标准未发布)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附2018年全国标准,仅作参考一、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9251元二、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三、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112元四、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4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5688元。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667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832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303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32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817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2327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50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9360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77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