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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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缴纳了所得税之后,其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而普通股获得的股利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股利的分配顺序不同。优先股的股利分配在普通股之前。
2、权利范围不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于普通股的权力范围要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收益的数额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不分配。
4、回售的规定不同。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是不能退股的。
二、母公司亏损合并盈利是否可以分红
母公司亏损合并盈利可以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税后利润,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股东权益合计合计有哪些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而普通股获得的股利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股利的分配顺序不同。优先股的股利分配在普通股之前。
2、权利范围不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相对于普通股的权力范围要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收益的数额不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不分配。
4、回售的规定不同。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是不能退股的。
二、母公司亏损合并盈利是否可以分红
母公司亏损合并盈利可以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何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税后利润,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股东权益合计合计有哪些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