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私人可以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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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不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所,只能是法人和组织设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一、伤残鉴定和残疾证是一回事吗
伤残鉴定和残疾证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
1、工伤伤残证是由劳动部门鉴定核发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伤残,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证明;
2、残疾人证是由残联鉴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我国司法鉴定伤残如何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一、伤残鉴定和残疾证是一回事吗
伤残鉴定和残疾证不是一回事。具体如下;
1、工伤伤残证是由劳动部门鉴定核发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伤残,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证明;
2、残疾人证是由残联鉴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伤残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三、我国司法鉴定伤残如何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