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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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感肉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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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一样重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许多法理学教科书均有专章讨论这一问题。在古代,古希腊哲学中就有正义与美德之争,我国先秦时期也有德治与法治之争。这些争论其实都与这一问题有关。

无论西方柏拉图式的道德理想主义,还是我国儒家为万世开太平的高远追求,都把道德摆在首位,主张以德立国创制、以德生成社会、以德化育万民;认为依靠道德就能构建一个美好社会,法律规则不过是道德的附属物,是用于规范与惩戒不轨行为的,只要人人在道德上成为完善的人,就不需要法律规则。

这种道德至上主义从逻辑上看似乎是自洽的,问题在于这样的道德社会只存在于理想中,现实中又何曾有过?当然,我们不排除任何时代都有一些道德高尚之人,他们熠熠生辉,成为人们的楷模。但我们也要承认,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无法成为道德完人。

正是这些普通人成为历史人群或现世人群的主流。对于这样一个“主流”,仅仅依靠道德显然难以建成一个有序、美好的社会。

对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来说,提升人们的道德修养十分重要,制定法律规则同样重要。法律与道德二者各有各的边界,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它们有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不能简单偏重于某一个方面。

对于法律规则来说,无论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还是社会习俗演化而成的法律,都适用于社会公共行为领域。在法律规则管辖的公共领域,维护社会正义、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权利是根本要求。

而道德更多涉及个人内心的自我修为,它可以高标特立,但只能针对自己,不能强迫他人。因此,法律以公共利益为指针,道德以效法圣贤为理想;法律讲求的是底线正义,道德追求的是高尚人格。

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能够为社会道德的生成提供有益制度构架,为个人道德培育提供良好生活环境。法律固然不是道德,但能够净化人们的内心,让人们激浊扬清、去恶存善。

因此,虽然法律规则不等同于道德良知,但可以培育和激发人们的道德良知。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讲规则,都按照法律规则处事,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坏的社会,虽然可能还不是一个美好的社会。

而法律要深入人心、发挥作用,也必须符合社会的道德追求。换言之,法律规则要有道德性。这个道德性不是法律规则自身生长出来的,而是法律规则吸收了道德理念,从而彰显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

与此同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可以使人们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弘扬社会公序良俗,自觉遵守法律。另外,实践中被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也可能上升为法律规则。

可见,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们不能简单地分割或统合。使二者绝缘甚至截然对立起来肯定不行,但混同乱用的做法也行不通。应当明确,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义秩序,是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的基础。

今天,我们既要赞美道德,更要信奉法律。法律并不排斥道德,相反,它可以促成道德生长。这个促成不是代替,而是为道德提供一个制度环境。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才有望成为一个道德纯净的社会。

就像是一片良莠不齐的草地,法治犹如一个农夫,用猎枪抵御强权的侵夺,用镰刀去除蔓生的杂草。这样,美丽的道德之花才会芬芳开放。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论语·为政》中记载:“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表明,刑政固然有治理国家的功效,但却无法使社会大众获得善良;一个安定有序的国家必然将法律与道德并重,只重其一难成气候。

实际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早已是人类历史发展史中老生常谈的话题。法律在与其他事物交融与碰撞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人类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有着重要影响。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习俗、习惯来规范行为。

法律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故二者的产生有母子衍生的关系。在当今的社会状态下,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的关系基本不会改变。孟子曾经说“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原因就在于此。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行为准则,通过人们的内在意识影响人们的行为,需要人们自觉自愿地遵守,不具强制性。而法律是社会强制性的规范准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施行于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本身应当具有善的意旨,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起码价值标准。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分原则,日本十九世纪末旧派刑法学家泷川幸辰曾有过论述:“在社会价值标准的考量中,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那部分就是法律;依靠个人的内心期待实现的那部分就是道德。”

这是一句极其简单的话,并不难理解,但它却向我们昭示一个深刻的道理:国家治理过分强调刚性规制,社会就会变得死气沉沉,也容易产生来自底层的反抗;

而过分专注于柔性指引又会使治理国家的方案难以落实,使整个社会丧失合理的预期,最终也将很难获得进步,因此,刚柔相济才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法律与道德不能分道扬镳,更不能相互对立,而应当相互补充、浑然交融。

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互合作的。我国古代儒学家就特别注重德的作用,强调礼法并治。孔子主张德治,“以政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这一思想为几千年的封建王朝所采纳,证明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秦王朝只重视“治政以法”,焚书坑儒,虽大统于一时,但终归迫使老百姓揭竿而起。历史已经很明了地向主政者发出警示:在强调法的重要性的同时,德也同样不能忽视。

在当今商品经济的大潮下,我们似乎只重视法律的作用,而越来越忽视道德的存在。依法治国作为社会的主流意识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人是法律的制定者,必定有所不足,这是人的认识局限性使然。

道德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其作用应引起人们重视。市场化的浪潮下,人们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越来越明显,社会存在一种道德漏洞和缺失,与社会的发展极不相称,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在一定的道德领域施以合理的规制。

当然,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并不意味着二者的相互排斥,却恰恰可以看做是二者交融过程中的磨合和借鉴。

如果把法律看做是武者,把道德看做是文人,则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有如和_和纪晓岚一样:和_再怎么强势有时候也需要纪晓岚的不温不火式微调和,纪晓岚再怎么足智多谋有时候也需要和_的果敢强硬适度平衡。法律和道德只有相互补充,才能真正描绘出社会治理的绝佳蓝图。

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法律不完善或者缺失的情况下,道德应该成为我们内心的价值判断标准。法律和道德相互碰撞和融合是内在的规律,而核心应该落在社会个体的自律、自觉和对德行的遵从。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法律与道德不可偏废

人民网-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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