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增值税需要代扣代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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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给公司提供的劳务,公司支付给个人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因为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给公司入账,在代开劳务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会对该项业务征收增值税及附加,不需要再由企业代扣代缴。
一、发票不见了可以重新开一样的吗?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二、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有什么区别
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发票,如果是单位购物就得开单位发票,个人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单位开,个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发票只需要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三、个人能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吗
个人可以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如果个人需要领购发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个人从事独立劳务,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持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以及相关的城建及教育附加税费,取得的票据即可提供给雇佣的单位,作为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一、发票不见了可以重新开一样的吗?
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发票丢了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二、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有什么区别
个人发票和公司发票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发票,如果是单位购物就得开单位发票,个人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单位开,个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发票只需要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三、个人能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吗
个人可以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如果个人需要领购发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个人从事独立劳务,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持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以及相关的城建及教育附加税费,取得的票据即可提供给雇佣的单位,作为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