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和香港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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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及如一方曾离婚, 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及如一方曾离婚, 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