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分数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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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科三成绩的方法如下:
1、打开电脑在网上百度搜索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点击打开第一条的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点击选择自己报考驾校所在省份地区;
4、点击页面右上方红色箭头指向的个人登录;
5、输入自己的报考时的账号密码,忘记密码的话可以找回密码重新设置;
6、将页面拉到最下方就可以看到自己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分数。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现在驾驶证依旧是12分为标准,只要在一个周期内一次性或累积被扣满12分,就会面临驾驶证被暂扣的场面。想要回驾驶证还得重新学习和考试,通过之后才可免除记分。
没有记分的话(满分的驾驶证),带蔽早是不可以用“学法减分”来增分,也不可以参与“学法减分”。还有“学法减分”是必须在驾驶证有分的情况下才能参加,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同样不能够使用减免分。另外处于实习期间的驾驶证和都是不能参与的。
查询驾驶证还有多少分,可以在省公安交警官网查询,也可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在网上查询:登录驾驶人所在省市的公安交警官网,找到并进入驾驶证记分查询栏目,输入驾驶证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就会显示这个驾照的所有信息,包括这个驾照的扣分信息。
二、到当地车管所去查,带驾驶证、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工作人员会查到这个驾驶证的记分信息。以上海市为例。登录上海市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在右上侧找到并进入驾驶证记分查询栏目,输入驾驶证档案号和身份证蠢雀号,就会显示这个驾照的所有信息,包括这个驾照的扣分信息。具体界面看网址。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并伏驶证。
1、打开电脑在网上百度搜索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2、点击打开第一条的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3、点击选择自己报考驾校所在省份地区;
4、点击页面右上方红色箭头指向的个人登录;
5、输入自己的报考时的账号密码,忘记密码的话可以找回密码重新设置;
6、将页面拉到最下方就可以看到自己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分数。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是由公安局车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驾驶员考试才能取得驾照,才能合法的驾驶机动车辆。
现在驾驶证依旧是12分为标准,只要在一个周期内一次性或累积被扣满12分,就会面临驾驶证被暂扣的场面。想要回驾驶证还得重新学习和考试,通过之后才可免除记分。
没有记分的话(满分的驾驶证),带蔽早是不可以用“学法减分”来增分,也不可以参与“学法减分”。还有“学法减分”是必须在驾驶证有分的情况下才能参加,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同样不能够使用减免分。另外处于实习期间的驾驶证和都是不能参与的。
查询驾驶证还有多少分,可以在省公安交警官网查询,也可以到当地车管所进行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一、在网上查询:登录驾驶人所在省市的公安交警官网,找到并进入驾驶证记分查询栏目,输入驾驶证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就会显示这个驾照的所有信息,包括这个驾照的扣分信息。
二、到当地车管所去查,带驾驶证、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工作人员会查到这个驾驶证的记分信息。以上海市为例。登录上海市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在右上侧找到并进入驾驶证记分查询栏目,输入驾驶证档案号和身份证蠢雀号,就会显示这个驾照的所有信息,包括这个驾照的扣分信息。具体界面看网址。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并伏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