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能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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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能否起诉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能否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能否上诉
1、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一般不可以上诉。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3、除这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以上诉。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否起诉
按撤诉处理后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21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行政诉讼中
《行政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可不可以再起诉,按撤诉处理能否再起诉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还可以再起诉,但注意如果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撤诉后六个月内再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所以离婚案件撤诉后再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同意撤诉,代理律师一直拖着不撤诉,怎么处理?
法院撤诉流程为原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若是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应当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能否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能否上诉
1、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一般不可以上诉。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3、除这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以上诉。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否起诉
按撤诉处理后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21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行政诉讼中
《行政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可不可以再起诉,按撤诉处理能否再起诉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还可以再起诉,但注意如果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撤诉后六个月内再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所以离婚案件撤诉后再起诉的,需要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或者有新情况、新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同意撤诉,代理律师一直拖着不撤诉,怎么处理?
法院撤诉流程为原告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若是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应当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