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毕业后要服役几年才可以转业,转业后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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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军校毕业一般都是先到基层当排长。部队不可能让你这么早转业的,
部 队花了钱和时间让你去军事院校学习,国家培养了你,基本上到副连以后才
有可能同意你转业,也就是说军校毕业三年以后才可以转业。
所以按照军官转业条例的有关规定:
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
同时,转业还应满足最低服役年限的要求,即:排职8年,连职10年。
相关的条例:
200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官服役条例》进行修改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名称修 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
其中涉及转业的主要有以下条目:
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副连职干部转业理论上有以下几个条件:起码服役满10年,或者年龄大于等于35周岁;单位或编制裁撤;身体有严重疾病或残疾。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08
军校毕业后要服役几年才可以转业,转业后有什么待遇
因为军校毕业一般都是先到基层当排长。部队不可能让你这么早转业的,部 队花了钱和时间让你去军事院校学习,国家培养了你,基本上到副连以后才有可能同意你转业,也就是说军校毕业三年以后才可以转业。所以按照军官转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同时,转业还应满足最低服役年限的要求,即:排职8年,连职10年。相关的条例:200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官服役条例》进行修改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名称修 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其中涉及转业的主要有以下条目: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副连职干部转业理论上有以下几个条件:起码服役满10年,或者年龄大于等于35周岁;单位或编制裁撤;身体有严重疾病或残疾。
亲,因为军校毕业一般都是先到基层当排长。部队不可能让你这么早转业的,部队花了钱和时间让你去军事院校学习,国家培养了你,基本上到副连以后才 有可能同意你转业,也就是说军校毕业三年以后才可以转业。
所以按照军官转业条例的有关规定: 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 同时,转业还应满足最低服役年限的要求,即:排职8年,连职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条例 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