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允竞争费在什么文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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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不允竞争费在什么文件规定的
您好,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2012年,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其中第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两份文件明确规定,计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要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可参与竞争。后,2013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3.1.5项则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由于我国建筑业竞争激烈,不乏施工单位为赢取中标,通过压缩安全成本来降低投标报价,而且由于安全投入在短期内难以明显表现出其收益,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也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意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法充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规定,一方面显示出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和治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保证安全成本不被压缩,保证在建设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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