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对罢免物业,业主委员会是怎样规定的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摘要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程序:应当由专有部分⾯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决定作出后,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定的期限或者本条规定的期限书⾯通知物业服务⼈。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7-08
新的民法典对罢免物业,业主委员会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程序:应当由专有部分⾯积占⽐2/3以上的业主且⼈数占⽐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决定作出后,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定的期限或者本条规定的期限书⾯通知物业服务⼈。
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书⾯通知物业服务⼈,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失。
物业服务合同在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的⼀种特殊形态但基于其内容上的独特性,⼜不能完全适⽤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则。本条仅赋予作为委托⼈的业主以单⽅任意解除权,物业服务⼈作为受托⼈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主要理由在于,物业服务事项涉及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系,关涉群体性的业主团体、物业使⽤⼈的公共利益,故不宜赋予物业服务⼈以任意解除权。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