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派出所和公安局是否需要出示书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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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派出所和公安局是否需要出示书面的回复??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派出所和公安局是否需要出示书面的回复?取保候审申请提交后,如果得到批准,派出所或公安局就需要给被取保候审人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得不到批准,不需要书面回复,直接告诉申请人不批准的原则就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