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外专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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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专利申请流程
1、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数据。
(二)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
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向台湾申请专利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因程序各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所的专业代理人。
3、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简称“PCT”途径)
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个缔约国开始实施,旨在简化在多个国家取得发明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利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它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均自第一次申请日起算)申请人也可在其它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三)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申请人所需文件材料
1、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a、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d、申请国别;
e、是否要求优先权;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f、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注:以上为一般需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具体进入不同的国家,申请人可能需要进一步签署或提供其他文件。具体案件代理中,我公司代理人将会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1、必须首先/同时在中国申请专利;
2、委托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代理;
3、提供相关数据。
(二)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1、巴黎公约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通过双边协议或对等(互惠)原则的途径
如果中国申请人希望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或对等原则处理。向台湾申请专利就采取这样的办法。因程序各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所的专业代理人。
3、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简称“PCT”途径)
PCT于1978年1月24日生效,并于1978年6月1日在最初的18个缔约国开始实施,旨在简化在多个国家取得发明保护的手续,并使之更加经济。
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利处;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它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均自第一次申请日起算)申请人也可在其它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三)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申请人所需文件材料
1、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a、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d、申请国别;
e、是否要求优先权;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f、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注:以上为一般需提供的文件及信息,具体进入不同的国家,申请人可能需要进一步签署或提供其他文件。具体案件代理中,我公司代理人将会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零三条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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