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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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与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
(一)服务范围不同。外包员工,一般是一人一人同时服务几个企业;正式员工是一对一的服务,只为所在公司服务。
(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工同酬时,外包员工的薪酬福利低于正规员工。尽管月薪差距不大,但外包员工对正式员工享有的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一般都没有,在公司制度中没有保障。另外,如年度体检、车贴、通信补贴等,外包员工即使有,标准也不能等同于正式工的待遇。
(三)升迁空间不一样。外包员工晋升机会很少,工作发展空间不大;正式员工可以定期接受公司培训、考核,按照公司晋升制度路径进行升职、加薪,意味着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四)劳动权益不同。正规员工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可以受到法律保障,即使事业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正式员工的劳动权益没有保障,当行业形势和公司业绩不佳时,外包员工通常是首当其冲被裁员的对象。
一、试用期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按情况分,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
1、对于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二、劳务公司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一)服务范围不同。外包员工,一般是一人一人同时服务几个企业;正式员工是一对一的服务,只为所在公司服务。
(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同工同酬时,外包员工的薪酬福利低于正规员工。尽管月薪差距不大,但外包员工对正式员工享有的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一般都没有,在公司制度中没有保障。另外,如年度体检、车贴、通信补贴等,外包员工即使有,标准也不能等同于正式工的待遇。
(三)升迁空间不一样。外包员工晋升机会很少,工作发展空间不大;正式员工可以定期接受公司培训、考核,按照公司晋升制度路径进行升职、加薪,意味着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四)劳动权益不同。正规员工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权益可以受到法律保障,即使事业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而正式员工的劳动权益没有保障,当行业形势和公司业绩不佳时,外包员工通常是首当其冲被裁员的对象。
一、试用期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按情况分,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
1、对于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二、劳务公司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