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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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人员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医疗事故中医疗人员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到的罪名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误诊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若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可以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只能是过失。
客观上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的死亡或者严重后果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或者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仅限于责任过失,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纠纷应该由谁赔偿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诊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二、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人。非法行医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主要表现于主体上的不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9条和《刑法》第337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的主体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两者明显是在行医资格上存在差别。鉴于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存在以上区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与医疗事故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误诊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若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可以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只能是过失。
客观上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的死亡或者严重后果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或者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仅限于责任过失,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纠纷应该由谁赔偿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诊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二、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人。非法行医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主要表现于主体上的不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39条和《刑法》第337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的行为主体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人;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的主体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两者明显是在行医资格上存在差别。鉴于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存在以上区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与医疗事故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