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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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山交通违章办理程序:
(一)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只处罚款处罚的,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扣留证件、车辆或暂扣驾驶证期满的,缴纳罚款后,到张槎朗沙路1号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
(二)对民警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需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的;当事人持《处理通知书》到民警所在的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取回车辆(对不需要暂扣证件的,取回证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复议或诉讼结果接受处理。
(三)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车辆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收到处理通知后,15日内到张槎沙路1号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车主、车辆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及处理通知书到处理窗口确认违法行为,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佛山交通违章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超过15天未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的规定,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对违法行为人记12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只处罚款处罚的,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扣留证件、车辆或暂扣驾驶证期满的,缴纳罚款后,到张槎朗沙路1号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办理。
(二)对民警认定的违法事实有异议需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的;当事人持《处理通知书》到民警所在的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取回车辆(对不需要暂扣证件的,取回证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复议或诉讼结果接受处理。
(三)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车辆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收到处理通知后,15日内到张槎沙路1号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车主、车辆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及处理通知书到处理窗口确认违法行为,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二、佛山交通违章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超过15天未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的规定,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对违法行为人记12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