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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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十三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25
如何办理居住证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十三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
第六十六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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