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何监管分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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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式是:
其一,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其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其三,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吗
分公司财务不可以独立,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所占有和全部财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财产,归列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分公司不属于公司,分公司不需要正常公司设立的程序,分公司的成立只需要登记和营业手续的办理。分公司是不需要独立的名称,其名称与总公司相同,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其一,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其二,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其三,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财务可以独立吗
分公司财务不可以独立,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没有独立的财产,分公司所占有和全部财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财产,归列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分公司不属于公司,分公司不需要正常公司设立的程序,分公司的成立只需要登记和营业手续的办理。分公司是不需要独立的名称,其名称与总公司相同,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